云霄县莆美镇山美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2024年云霄县莆美镇山美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为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及设计方案(项目编码为2503-350622-04-01-158585),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云霄县莆美镇山美村民委员会。
二、项目地址:云霄县莆美镇山美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环村道路东侧新增设人行道、临时停车位、巷道整治提升及绿化改造提升,面积2577㎡;改造和提升村内景观节点3处,面积245㎡;广场提升改造3处(含祠堂前广场、食堂前广场、村口广场)面积1210㎡;水塘景观提升,面积170㎡,总面积4202㎡。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概算345.1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289.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45万元,基本预备费16.43万元。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
五、设计标准:
1、拟建场地为二类场地,地面粗糙度类型为B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2、房前屋后硬化、管道等按照要求抗压强度≥C25,防滑系数>0.5;排水坡度0.5%-2%,结合透水铺装(透水率≥0.5mm/s)及生态蓄水模块,满足承重(消防车道≥30t)、防冻融及GB 50763无障碍设计标准。设计使用年限20年。
六、建设期限:4个月。
七、请项目单位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八、根据省发改委、经信委、省委编办文件通知精神(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项目单位需在开工前办理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环评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
九、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并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工期,确保完成工程建设。
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