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城市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云霄县彩龙大道交通设施及道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提高城市形象方便游客和群众出行,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及设计方案(项目编码为2412-350622-04-01-201857),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云霄县城市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地址:漳州市云霄县彩龙大道。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1.道路绿化:道路侧分带绿化及站前广场渠化岛乔木、灌木、地被等。2.市政道路铺装:人行道改造、隐形井盖改造、平沿石及立沿石破损更换、花岗岩铺装等。建设规模:1.道路绿化:道路绿化整理补植,总面积约352平方米,渠化岛绿化约5147平方米。2.市政道路铺装:铺装面积约820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98.0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350.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81万元,基本预备费10.49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局统筹。
五、设计标准:
1.设计标准:城市主干道绿化;
2.道路土壤有效土层厚度:乔木≥1.5米,灌木(高度大于50㎝)≥0.9米,灌木(高度小于50㎝)≥0.6米,地被≥0.3米;
3.种植株距:行道树6-8米。
六、建设期限:2个月。
七、请项目单位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八、根据省发改委、工信厅、省委编办文件通知精神(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项目单位需在开工前办理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环评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
九、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并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工期,确保完成工程建设。
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