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协议出让云同建材建设项目拆迁安置项目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206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5年3月21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国道G324西侧、原云同建材北侧,规划用地面积887.69平方米(1.33亩),宗地编号云2024X01的云同建材建设项目拆迁安置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同意综合确定云2024X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底价为81.4万元。土地出让价款包含按《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4)云规条字006号)允许建设的地下停车位、人防和设备设施的使用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交易鉴证费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土地耕占税由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规定缴纳。
三、该宗地的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四、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70年。
五、云同建材建设项目拆迁安置项目用地的规划指标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按《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4)云规条字006号)有关要求执行。
六、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严格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4)云规条字006号)设定的规划条件进行控制和开发建设。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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