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乡直有关部门:
《云霄县马铺乡地震应急预案》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云霄县马铺乡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云霄县马铺乡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的分级
3.2 分级响应
4 监测预报、预警与发布
4.1 地震监测预报
4.2 地震预警
4.3 灾情报告
4.4 震情灾情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开展人员搜救
5.2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
5.3安置受灾群众
5.4 抢修基础设施
5.5 加强现场监测
5.6 防御次生灾害
5.7 维护社会治安
5.8 开展社会动员
5.9 发布信息
5.10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6 指挥与协调
6.1 先期应急响应
6.2 指挥、部署及行动
6.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2.2 重大地震灾害
6.2.3 较大地震灾害
6.2.4 一般地震灾害
6.3 应急结束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8 地震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8.2 应急指挥平台保障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8.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8.5 基础设施保障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8.7 安全保障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漳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乡辖区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乡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马铺乡人民政府承担指挥实施处置本行政区抗震救灾工作的职责。地震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3)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地震灾害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4)依靠科学,资源共享。充分调动和发挥一切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全社会共同应对突发地震事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乡的抗震救灾工作。在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
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乡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乡其他党政班子成员
成员:党政办、经济办、应急办、综治办、社事办、综合执法大队、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武装部、文明办、交通站、环保站、水利站、海洋与渔业站、消防站、林业站、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卫生院。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当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乡党委书记或乡长担任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向办公室提出,报指挥长批准。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
(2)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3)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对策建议;
(4)汇集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5)协调、指导地方抗震救灾工作;
(6)组织开展地震现场灾害调查与评估;
(7)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马铺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与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接受援助及外事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工作组组长由第一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必要时马铺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应急办牵头,武装部、交通站、派出所、消防站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社事办牵头,经济办、文明办、交通站、综合执法大队、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3)医疗与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院牵头,经济办、交通站、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水利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武装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卫生应急队伍,做好灾区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心理援助等工作;组织做好伤员转移后送工作;组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物资生产、采购、储备、调拨、运输。指导当地做好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经济办牵头,武装部、交通站、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水利站、海洋与渔业站、自然资源所、供电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企业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党政办牵头,应急办、自然资源所、环保站、综合执法大队、交通站、水利站、海洋渔业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消防站等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通知村两委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要关注核设施等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6)社会治安组。由派出所牵头,综治办、司法所、卫生院、武装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接受援助及外事组:由党政办牵头,经济办、市场监管所、应急办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台港澳事务,接受和安排国外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
(8)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应急办牵头,经济办、社事办、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保险业做好受灾地区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文明办牵头,党政办、应急办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协调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舆论。
2.2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马铺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可派出若干个现场指挥部到灾情严重地区,加强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能力,必要时可对紧急突发事件进行临机处置。乡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按照上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马铺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
马铺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地震应急行动方案;
(2)现场指挥协调地震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
(3)了解和掌握灾区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
(4)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审查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的分级
地震灾害分级根据地震灾害程度,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乡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我乡发生6.5级(含)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50至299人,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乡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至49人,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乡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乡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等级标准表
|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
| 人员死亡(含失踪) | 经济损失占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 震级 |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 1%以上 | 6.5级以上 |
| 重大地震灾害 | 50—299人 |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 6.0级以上--6.5级以下 |
| 较大地震灾害 | 10—49人 |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 5.0级以上--6.0级以下 |
| 一般地震灾害 | 10人以下 |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 4.0级以上--5.0级以下 |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地震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领导全乡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领导和实施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乡的抗震救灾工作。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乡级有关部门、民兵、国防后备力量,视情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视情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受灾地区的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预报、预警与发布
4.1地震监测预报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相关部门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上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局。
4.2地震预警
根据县人民政府和漳州市地震局的统一部署,配合县地震办在全乡进一步健全完善地震预警系统。
当我乡行政区域及毗邻海域、周边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时,要及时接收及响应县地震办迅速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互联网、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应当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地震预警信息的迅速发布。
4.3灾情报告
地震发生后各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地震灾情,报告内容为: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
(1)各村及三网一员立即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工作组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区域开展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汇总上报县地震办,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应急办及时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报乡人民政府、县地震办。
(3)受灾区要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初报,续报。
(4)派出所、自然资源所、环保站、综合执法大队、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交通站、水利站、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乡人民政府。
4.4震情灾情发布
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应急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负责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开展人员搜救
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应急、地震、消防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
5.2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
加强医疗救治工作。迅速协调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现场,立即开设医疗点,必要时建立野外医院,开展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的医疗资源调度与支援,确保伤病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病员的死亡和残疾。及时评估灾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同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监测与报告工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品监督;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动物尸体、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指导民政部门对遇难者遗体进行卫生处理。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乡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应急办要积极配合县地震办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站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设施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发布信息
乡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0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应急办、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大队、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环保站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6 指挥与协调
6.1先期应急响应
(1)地震发生后,应急办立即向乡党委、政府工作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并根据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2)乡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若为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迅速向灾区派出乡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将震情信息及乡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情况,通报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3)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及乡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6.2指挥、部署及行动
6.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抗震救灾紧急部署会,指挥部署工作:
(1)根据灾情,决定启动相关的工作组;
(2)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若干个现场指挥部,强化当地抗震救灾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3)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划分若干区域,科学调配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
(4)乡级有关部门和受灾的村人民政府及时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5)通信、电力、交通等乡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对现场指挥部、灾民医疗点、安置点等重点场所实施应急通信、应急供电、应急照明。同时迅速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6)派出所、交通站迅速对进入灾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疏导,发布相关信息,对通往灾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车辆进入灾区;
(7)社会团体、各单位以及民间组织和志愿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灾区;
(8)根据灾情情况,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灾物资调配、卫生防疫、现场监测、次生灾害防范、治安维护及对政府机关、银行等重要目标的保护,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加强舆论引导及舆情监控;
(9)要求非灾区人民政府稳定社会,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视灾区救援情况,有序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视情请求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视情向兄弟乡镇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11)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根据震情灾情形势和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在实施和结束上述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器材,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了解震情和灾情,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应急局、县地震办。启动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紧急医学救援,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重大地震灾害
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县抗震救灾紧急部署会,指挥部署工作:
(1)根据灾情,决定启动相关的工作组;
(2)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一个或多个现场指挥部,加强灾区抗震救灾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3)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划分若干区域调配救援力量迅速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等工作;
(4)乡级有关部门及各村要及时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5)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对现场指挥部、灾民医疗点、安置点等重点场所实施应急通信、应急供电、应急照明。同时迅速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6)派出所、交通站迅速对进入灾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疏导,发布相关信息,对通往灾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车辆进入灾区;
(7)社会团体、各单位以及民间组织和志愿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灾区;
(8)根据灾情情况,重点做好受灾群众安置、调配救灾物资、卫生防疫、现场监测、治安维护、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加强舆论引导及舆情监控;
(9)要求非灾区人民政府稳定社会,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视灾区救援情况,有序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需要县政府支持的事项,由乡人民政府向县政府提出建议。视情向兄弟乡镇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各项工作。
灾区所在地区迅速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了解震情和灾情,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应急局、县地震办。启动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应急处置,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3较大地震灾害
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抗震救灾紧急部署会,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命令乡级有关部门及各村及时上报灾情,尽快落实人员伤亡及其救治情况,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生命搜救、灾民安置、稳定社会等工作;
(2)根据受灾情况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向灾区派遣县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对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4)视震情和灾情情况,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灾区所在地区迅速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应急局、县地震办等有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当灾情难以控制或出现扩大等事态时,灾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地震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6.2.4一般地震灾害
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指令对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及支援,开展以下工作:
(1)向灾区所在地了解、评估灾情,提出救灾建议;
(2)根据受灾情况向灾区派遣乡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或其他专业救援队伍;
(3)组织协调乡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4)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灾区所在地迅速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救灾行动。当灾情难以控制或出现扩大等事态时,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灾区人民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应急局、县地震办,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6.3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基本恢复,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正常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重大以上地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提交本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总结、受灾地区负责总结汇总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情况,报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和县地震办负责对抗震救灾情况进行汇总、总结,提出改进建议报县人民政府。
7 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重点对城乡和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做出安排。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市、县人民政府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发改、财政、工信、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应急、地震、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及地震灾区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2)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发改、财政、工信、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应急、地震、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及地震灾区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3)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灾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8 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护、卫生应急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和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级有关部门、各村两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乡有关部门及各村应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应急指挥平台保障
乡人民政府依托地震部门平台配合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灾情信息处理方法,提供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建立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的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新建、改扩建和利用国家物资储备库,与物资生产、商品流通、交通运输等单位和企业签订救灾物资供储协议等多种方式,形成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调度网络,保障抗震救灾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需要。
财政所负责应急资金保障,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乡人民政府应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程序建设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演练,使应急避难场所有效发挥作用。
学校、卫生院、商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乡人民政府应配合通信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文明办牵头推进全乡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统筹利用现有宣传渠道,实现与乡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有效对接,构建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全乡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供电所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派出所、交通站等部门建立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乡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同时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
应急办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邀请县应急局、县地震办等部门对应急管理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人员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卫生院、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7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在抗震救灾中,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应急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应加强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到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对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建立地震紧急处置工作机制和技术系统,根据地震预警信息采取紧急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马铺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工作要点
附件
马铺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工作要点
Ⅰ级应急响应
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抗震救灾紧急部署会,指挥部署工作:
(1)根据灾情,决定启动相关的工作组;
(2)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若干个现场指挥部,强化当地抗震救灾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3)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划分若干区域,科学调配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
(4)乡级有关部门和受灾各村及时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5)乡直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对现场指挥部、灾民医疗点、安置点等重点场所实施应急通信、应急供电、应急照明。同时迅速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6)派出所、交通站迅速对进入灾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疏导,发布相关信息,对通往灾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车辆进入灾区;
(7)社会团体、各单位以及民间组织和志愿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灾区;
(8)根据灾情情况,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灾物资调配、卫生防疫、现场监测、次生灾害防范、治安维护及对政府机关、银行等重要目标的保护,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加强舆论引导及舆情监控;
(9)要求非灾区人民政府稳定社会,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视灾区救援情况,有序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视情请求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视情向兄弟乡镇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11)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根据震情灾情形势和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在实施和结束上述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器材,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抗震救灾紧急部署会,指挥部署工作:
(1)根据灾情,决定启动相关的工作组;
(2)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一个或多个现场指挥部,加强灾区抗震救灾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3)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划分若干区域调配救援力量迅速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等工作;
(4)乡级有关部门及各村及时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5)乡直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对现场指挥部、灾民医疗点、安置点等重点场所实施应急通信、应急供电、应急照明。同时迅速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6)派出所、交通站迅速对进入灾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疏导,发布相关信息,对通往灾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车辆进入灾区;
(7)社会团体、各单位以及民间组织和志愿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灾区;
(8)根据灾情情况,重点做好受灾群众安置、调配救灾物资、卫生防疫、现场监测、治安维护、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加强舆论引导及舆情监控;
(9)要求非灾区人民政府稳定社会,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视灾区救援情况,有序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需要县政府支持的事项,由乡人民政府向县政府提出建议。视情向兄弟乡镇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