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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林业局   云霄县财政局关于制定《云霄县2025年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林〔2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补助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4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云霄县2025年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

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途如下:一是生产支出。含工资性支出、种苗培育或采购、肥料采购、生产设备购置及向林农租赁林木地块等支出;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含道路、水利、电力等支出;三是产品销售网络建设与技术培训支出。含品牌建设、宣传推介、参加博览会等支出。不得用于楼堂管所建设、汽车购置等支出。项目单位及个人不得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

第二条  补助对象

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必须为:

(1)林农以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企业等为林农提供服务,带动林农“不砍树,也致富”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

(2)列入《2025年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建设计划表》中的主体。

第三条  林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申报条件

1.林下种植类。

(1)林地权属明确,流转期限10年以上。

(2)优先支持规模大、形象好、投入多、可持续,示范带动作用强,产品有市场竞争力和推广价值的林下经济项目及技术成熟、管理规范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

(3)在不破坏森林植被和生物多样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二、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地和天然林地上,实施的林下经济项目优先安排。

(4)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辐射带动能力。

(5)每个林下种植申报项目要求种植规模连片不小于50亩。林下种植铁皮石斛、称星木、巴戟天、黄花倒水莲(观音串)、牛大力、五指毛桃、山桐子等有药用价值的药材,每亩种植草本植物1000株以上,木本植物200株以上,藤本植物300株以上。成活率达85%以上且分布均匀。

2.品牌建设类。

2025年从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闽财资环指〔2024〕42号)安排品牌建设补助资金进行扶持,鼓励林下经营主体创新开发林下经济名特优产品,创建特色品牌,建设各类林下经济展示馆或品牌店,加大林下经济产品营销和品牌宣传推广力度,经主体申报和县林业局审核通过公示后,给予每个展示馆或品牌店相应建设投入补助。标准要求:一是优先支持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市级以上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二是具有较强实力,且已开发相关林下产品品牌;三是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第四条  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1.实施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自愿申报,并制作项目申报请示、项目申报文本、实施方案送县林业局。实施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林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实施经营地点的权属依据。

2.项目筛选及考核。县林业局在收到项目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后,由县林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各项目条件、实施面积、规模情况等进行初步核实。

3.公示上报。经初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实施单位或个人,经县林业局和县财政局联合会商后,确定项目初步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和实施内容,县林业局通过政务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县林业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出文批复项目具体补助对象和实施内容,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项目单位应设立林下经济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备查账,提供多于补助金额的正式发票,主动接受财政、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实施单位应在2025年7月20日前向县林业局完成申报工作,实施单位应于2025年10月底完成施工,申报验收,县林业局、财政局在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批复。

5.林下经济补助根据项目投资总额按比例分配。项目总投资由苗木、人工、肥料、生产设备、生产道路、水利设施等费用构成,其中:苗木、人工、肥料三项的费用不能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苗木及肥料应取得正式发票)。申报地点位于云霄县种养加一体化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心区内每亩补助增加100元。

第五条  补助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经营主体应及时向县林业局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县林业局会同财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及整改后验收合格的,应当在验收合格后将资金拨付项目经营主体。

第六条  补助办法

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已享受过林下经济项目资金补助的同一地块上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补助。

第七条  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内容包括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项目组织管理、实施地点、面积或规模、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林农参与度、林农增收及存在问题等。

1.自查验收。各项目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实施任务后向县林业局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县林业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根据各项目实施方案中项目建设范围内品种种植情况,采用全查方式进行。

2.检查方法

①实地检查主要核实项目实施范围、面积、每亩保存株数。面积测算采取1:10000地形图勾绘、GPS绕测、丈量等方法,允许误差5%;每亩保存株数采用现场调查法,主要检查每亩保存株数是否达85%以上及分布是否均匀。②项目实施单位生产支出、种苗采购、肥料、生产设备、林地租赁等应提供正式发票和租赁承包合同;水利和道路设施的建设应提供施工合同;相关财务支出应请有资质第三方出具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取得的正式发票多于补助金额。

3.验收成果提交

外业验收结束后,将所有验收因子数据收集整理,进行统一汇总,并填写《云霄县林下经济项目资金补助一览表》。

项目完成后,项目材料要装订成册,包括林业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文本、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批复、变更设计、野外调查、年度实施情况、县级验收结果及项目资金拨付凭证材料复印件,由县林业局存档并逐级上报。

第八条  后期管理要求

林下经济项目通过验收,并领取相应林下经济补助资金后,必须连续3年以上抚育管理,林下经济保存率必须达80%以上(除合理采收销售的品种);己领补助地块种植物的灭失率达三分之一以上的,将启动调查核实程序,除遇不可抗力外,将按照协议追回己补资金,并取消以后林下经济申报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林业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福建省云霄县林业局        福建省云霄县财政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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