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2号)精神,为继续落实“四个不摘”的有关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下达给我县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连续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我县集中安置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资金分配情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2号)精神,结合各乡镇(开发区)调查摸底和申报,经研究,现将我县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40万元全部用于支持脱贫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等(详见附件1)。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乡镇(开发区)用于扶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等项目必须据实填写《云霄县2025年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发展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有关乡镇(开发区)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部门(原扶贫办)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规定,做好项目的日常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资金拨付及内业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3.以上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的拨付均需按要求做好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的录入和资金监管码的标识。
附件:1.云霄县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脱贫户发展生产补助一览表
2.云霄县2025年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发展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