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云霄县社会力量招商引资奖励措施》已于2025年2月26日经云霄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社会力量招商引资奖励措施
为持续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争先年”活动和“三比一看”竞赛,围绕县委“1320”方案,聚焦产业链招商,推动“大招商、招大商”,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助力云霄产业发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新格局,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招商产业
清洁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除外)、电子信息、食品制造等制造业项目及大型商贸业、大型仓储物流业。
二、奖励对象
凡引荐投资者来我县投资,项目签约落地后,在项目招引、落户过程中起到实质推动作用,并获得投资项目双方认可的社会力量个人及村(社区)集体。
三、项目认定
引进的项目由县工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认定。
四、奖励措施
(一)个人引资奖励
对提供有效招商引资线索,并促成项目落地,按项目落地一年内(租厂房的以租赁合同签订为准,购买土地的以购买土地签订合同为准)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款、建筑物建设款、设备购置款)给予项目引荐人(村、社区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除外)一次性奖励如下: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一次性奖励4万元;1亿元(含)—2亿元,一次性奖励6万元;2亿元(含)—3亿元,一次性奖励8万元;3亿元(含)—4亿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4亿元(含)—5亿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亿元(含)以上,一次性奖励60万元。
(二)村(社区)集体奖励
村(社区)两委成功引进本村在县外创业者回我县投资办厂的,项目落地投产后5年内其年度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年度(自然年度)按其销售收入的0.5%比例奖励给该村(社区)集体。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高于100万元。奖励村(社区)集体的资金应当用于乡村振兴及民生项目、公益事业等方面支出。
本奖励政策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文件有效期内引办的项目均可享受该政策至奖励期限结束。本奖励政策项目奖励与其它同项目类别奖励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予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