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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民政局关于同意岳坑村等7个村建设生命公园的批复

云民〔2024〕75号

岳坑村民委员会、圆峰村民委员会、瓦坑村民委员会、新园村民委员会、水头村民委员会、溪口村民委员会、菜埔村民委员会:

你们提交申请建设村级生命公园的报告收悉,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综规〔2022〕5号)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建设火田镇岳坑村生命公园,地点位于岳坑村大埔,用地面积5亩。

同意建设火田镇圆峰村生命公园,地点位于圆峰村墓岭,用地面积5亩。

同意建设火田镇瓦坑村生命公园,地点位于瓦坑村考塘,用地面积5亩。

同意建设火田镇新园村生命公园,地点位于新园村顶方山,用地面积5亩。

同意建设火田镇水头村生命公园,地点位于水头村尖山,用地面积5亩。

同意建设火田镇溪口村生命公园,地点位于溪口村岩前,用地面积5亩。

同意建设火田镇菜埔村生命公园,地点位于菜埔村赤岭头山,用地面积5亩。

请严格按照《漳州市生命公园建设工作导则》及《关于进一步推进生命公园规范建设的通知》(漳生命公园办〔2024〕6号)要求进行规划选址、设计、建设及管理,确保生命公园规范建设,有效满足群众多元化殡葬需求。

此复。

 

 

云霄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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