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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云安委办〔2024〕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部门:

新修订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性安排,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总结、凝练具有福建地方特色并且经过实践检验的制度创新成果,聚焦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以规范解决,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制度和配套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各乡镇(开发区)及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供法治基础。各乡镇(开发区)及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一)强化学习,开展宣讲培训。把《条例》作为当前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以县乡村“六个一”工作机制为抓手,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专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学、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学,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条例》的具体内容,使监管执法人员全面了解《条例》的内容,熟悉《条例》提出的新要求、新规定,掌握《条例》相关的法律适用,将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条款牢记于心、践之于行,推动《条例》的有效实施。

(二)对照《条例》,开展监督检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抓紧对《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全面梳理,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相关自由裁量基准,结合乡镇执法赋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服务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条例》要求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标准化创建等活动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本辖区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全体从业人员加强《条例》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促进监管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良性互动。

多措并举,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要把《条例》宣传与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活动相结合,充分运用“五个一百”安全应急保障提升工程等宣传平台和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发布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发放宣传资料以及现场答疑等形式,推动《条例》宣传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普及《条例》的相关规定,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全力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各乡镇(开发区)及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组织领导,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计划,精心组织安排宣贯活动,汇聚贯彻实施的整体合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及时反馈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学习宣贯总结报送至县安办。

县安办联系人:郑璟奕,联系电话:0596-8522866,邮箱:xjzx22866@163.com。

 

 

 

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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