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2024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村、镇直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列屿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四个最严”为统领,结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和国务院食安委《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及省食安委《2024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围绕省委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按照2024年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持续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把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全面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全链条保障水平、全行业安全系数,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种植和畜禽养殖环节
治理目标:全县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稳定在98%以上。
工作任务:
1.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进一步净化产地环境,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排查和防治行动。强化产地环境监测,做好农产品产地长期定位监测点例行监测,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推动实现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23年减少2%。加大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药市场主体监督检查,推进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农药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督促引导农业生产主体科学合理用药,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实施农业按标生产。组织申报省农业农村地方标准制修订,完善全县地方标准体系,培育绿色有机农产品3个,积极组织申报福建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增加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严打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及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强食用农产品特别是豇豆、茶树菇、禽蛋等重点产品生产环节用药的监督检查,持续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水产养殖环节
治理目标:全县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县级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
工作任务:
5.发展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减量用药、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实现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牵头单位:县海洋渔业局〕
6.强化专项治理。围绕我县主产的对虾、石斑鱼、罗非鱼等养殖品种,重点整治水产品中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未按规定执行休药期等问题,全年县级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牵头单位:县海洋渔业局〕
(三)食品生产环节
治理目标:全县加工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8%以上。
工作任务:
7.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企业自查报告率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覆盖率达100%,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8%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8.强化风险排查防控。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推动各地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精准防控风险隐患。持续加强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治理,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持续抓好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糕点、糖果等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产业链和供应链风险管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9.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针对本县小作坊产品,引导生产经营者、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团体标准的制定。持续巩固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工作成效,推进“阳光小作坊”全覆盖建设。〔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食品流通环节
治理目标:通过规范市场流通行为和开展专项治理,支持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提高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提升食品流通安全水平。
工作任务:
10.加强食品流通监管。深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推进“一证通”试点工作。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多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销售单位飞行检查,督促食品销售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卫健局、供销社〕
11.支持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安排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贸市场开展数字化提升,营造安全舒心市场环境,打造群众放心的“菜篮子”。〔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2.建立健全冷链运输管理体系。完善冷链运输管理制度标准,加强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提升冷链运输服务品质。〔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餐饮服务环节
治理目标: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排查治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守住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工作任务:
13.加强餐饮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和制止餐饮浪费自查自纠。组织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实施专项抽检。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建立完善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并有效运行。持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覆盖率达80%以上,医疗机构食堂、用餐或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食堂覆盖率达60%以上。强化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团餐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发改(粮储)局、工信局、教育局、文体旅局、民政局〕
14.积极推进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在学校(幼儿园)开展多形式食育活动,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实施,逐步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文体旅局〕
15.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开学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推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力争年底实现全县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覆盖率达95%以上和“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16.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实施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落实线上“亮照亮证”监测监管、线下经营过程控制监督检查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推进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7.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通过省、市、县、乡四级协调联动,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食安办〕
18.加强餐厨垃圾处置管理。督促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省住建厅、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全链条监管的通知》(闽建管〔2019〕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监管,提升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推进县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开发区)食安办〕
(六)特殊食品领域
治理目标: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守护“一老一小”食品安全。
工作任务:
19.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加强特殊食品流通环节监管,督促经营者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卫健局〕
(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相关工作
治理目标:全县食品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以上,其中市场监管部门达到4.3批次/千人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和海洋渔业部门合计达到1.7批次/千人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达98.5%以上。
工作任务:
20.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工作,覆盖市场销售的全部33大类食品品种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加强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中蔬菜、水果、茶叶、饲料和水产品中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强化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100%,立案率达70%以上。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常态化、规范化,开展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发改(粮储)局、卫健局〕
21.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加强政策性原粮出入库的监督检查,开展轮换出入库、储存环节储备粮的样品抽检,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30%,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100%,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销售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牵头单位:县发改(粮储)局〕
22.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开发区),及时通报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将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范围,督促二级以上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100%完成HIS系统直报改造,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形势分析和预警交流协作。〔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发改(粮储)局〕
23.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食品用纸包装、餐具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质量专项抽查,严格实施后处理措施。强化对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4.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按照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开展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和供水企业安全运行评估及供水水质抽检。〔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云霄水务有限公司〕
(八)创新监管方式
工作目标:多措并举改进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工作任务:
25.强化智慧监管。深入开展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推进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推动新增赋码出证1.2万批次以上。配合市级继续建设“一品一码”追溯平台,将重点产品、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平台管理。提升改造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强化部门之间数据归集、交互和共享,配合建成全市统一的“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平台。深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完善追溯系统功能,配合开展“一证通”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发改(粮储)局、卫健局、林业局〕
26.强化信用监管。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不法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加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引导食品企业积极申请国家诚信体系评价,推动食品企业参与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宣贯培训,鼓励食品企业开展ISO、HACCP和GMP等质量体系认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7.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引导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责任险覆盖面,推动实施食品安全“商业责任险+公共责任险”双保险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霄监管支局〕
28.强化法治监管。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违法案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开展“昆仑”“食安9号”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走私冻品、农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隐性成分、使用禁限用药物、非定点屠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
(九)食品安全共治
工作目标: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工作任务:
29.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的指导意见》,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严格监管举措,强化宣传引导,加快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发布关于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的公告。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以婚宴、自助餐、餐饮外卖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指导各地采用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牵头单位:县发改(粮储)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文体旅局、民政局,各乡镇(开发区)食安办〕
30.做好应急管理和舆情处置。健全应急队伍,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培训;指导县级预案修订和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加强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强化部门属地线上线下联动,及时、稳妥处置各类食品安全舆情。〔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县发改(粮储)局〕
31.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支撑,健全监管责任制,推进网格化监管;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加强食品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32.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配合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整合升级,推进智慧监管应用场景创新和“智慧码”应用。深化“云端打击”运用,推进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实时发现、汇聚筛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
(十)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工作目标: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围绕“十个全覆盖”认真落实分层分级、精准防控工作机制。
工作任务:
33.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企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规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指导属地加强监督抽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4.全面落实属地和部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用好“四下基层”传家宝,发挥“两个责任”作用,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及时组织形势会商,研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开发区)食安办〕
三、组织实施
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守护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围绕治理目标,细化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责任要求,强化经费保障,抓好组织实施,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县食安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每月报告及季度分析机制,推动有关工作高效、高质落实。各乡镇(开发区)食安办及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于11月15日前向县食安办报送工作总结,由县食安办汇总后呈报县食安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