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云霄县众游旅行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2MA345C145X
经查,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云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云)文体旅罚字﹝2024﹞第004号>。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开,并实施信用管理措施,期限3年。
依据《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如你(单位)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单位将在收到申辩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无法将《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送达,现依法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