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云霄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闽委发〔2019〕17号)、《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11月)、《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府于2024年5月26日批准的《云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强化云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切实做好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批准并入库的专项规划成果是各类城乡规划用地、用海、用岛报批必需的前置条件,为推动我县城乡建设及经济发展,经县政府研究讨论,决定迅速推进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形成云霄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清单,规划期限为2021年-2035年,请遵照执行。
一、云霄县国土空间概况及专项规划分类
《云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概况如下:
(一)城市性质
福建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生态文化旅游城市、著名侨乡。
(二)县域面积
云霄县(不含常山)面积为1020.03平方千米,其中云霄县本级陆域面积953.44平方千米,管理海域面积96.57平方千米,岛礁12处面积0.69平方千米,海陆重叠部分面积29.98平方千米。
(三)规划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49.29平方千米,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22.89平方千米及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26.40平方千米。
(四)规划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规模49.5万人,城镇人口34.65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70%。中心城区人口25-30万人。
(五)云霄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分“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业发展”4大类68个专项。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版)第六条:“相关专项规划由相应的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批”。
1.资源保护类15项
(1)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
(2)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
(3)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
(4)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规划,由红树林管理局牵头编制。
(5)林地保护专项规划,由县林业局牵头编制。
(6)草地保护修复规划,由县林业局牵头编制。
(7)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由漳州市云霄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
(8)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
(9)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由县文体旅局牵头编制。
(10)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专项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
(11)历史文化街区专项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
(12)河湖岸线保护专项规划,由县水利局牵头编制。
(13)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
(14)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由县文体旅局牵头编制。
(15)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
2.公共服务类11项
(16)文化设施专项规划,由县文体旅局牵头编制。
(17)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由县教育局牵头编制。
(18)科研设施专项规划,由县工信局牵头编制。
(19)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由县文体旅局牵头编制。
(20)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由县卫健局牵头编制。
(21)殡葬专项规划,由县民政局牵头编制。
(22)养老专项规划,由县民政局牵头编制。
(23)社区服务中心布局专项规划,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牵头编制。
(24)商业网点布局专项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
(25)广告专项规划,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编制。
3.基础设施类34项
(26)风电专项规划,由县发改局牵头编制。
(27)抽蓄专项规划,由县发改局牵头编制。
(28)电化学储能专项规划,由县发改局牵头编制。
(29)光伏专项规划,由县发改局牵头编制。
(30)充电桩专项规划,由县发改局牵头编制。
(31)5G专项规划,由县发改局牵头编制。
(32)防洪排涝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33)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由县水利局牵头编制。
(34)水网专项规划,由县水利局牵头编制。
(35)通信专项规划,由县工信局牵头编制。
(36)电力专项规划,由县工信局牵头编制。
(37)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由县地震办牵头编制。
(38)气象专项规划,由县气象局牵头编制。
(39)地质专项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
(40)应急避难专项规划,由县应急局牵头编制。
(41)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由县政府办(国动办)牵头编制。
(42)给水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43)雨水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44)污水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45)燃气专项规划,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编制。
(46)环卫专项规划,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编制。
(47)消防专项规划,由县应急局牵头编制
(48)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由县林业局牵头编制。
(49)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局牵头编制。
(50)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51)低碳专项规划,由县工信局牵头编制。
(52)城市道路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53)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54)道路竖向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55)绿道与慢行系统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56)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
(57)县域国省干线及农村路网专项规划,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编制。
(58)县域公交客运交通枢纽专项规划,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编制。
(59)港口专项规划,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编制。
4.产业发展类8项
(60)产业布局专项规划,由县发改局牵头编制。
(61)土地供应专项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
(62)旅游设施专项规划,由县文体旅局牵头编制。
(63)渔业养殖专项规划,由县海洋渔业局牵头编制。
(64)社区生活圈划定专项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
(65)海岸带及海洋空间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
(66)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67)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
二、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纳入云霄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各行业部门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类专项规划;已纳入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定的专项规划目录清单中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视同列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鼓励空间属性类似、关联性较强的专项规划合并编制,也可根据部门工作需要,以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等形式开展专项研究,涉及的空间性内容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确保精准实施。未列入本次目录清单的空间类专项规划(各部门的发展建设规划不纳入清单管理范围),不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管理;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确需编制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县政府提出增补申请,并附相关申请材料,经县政府同意后开展编制,申请材料包括:
(一)规划名称、规划范围、规划对象、规划期限;
(二)规划编制依据,目的和必要性;
(三)规划编制主体、经费预算和来源、进度安排;
(四)规划编制内容是否符合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审批要求
(一)统一规划编制基础
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应积极与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签定数据使用许可协议,提供统一的国土空间底图底数(涉及保密内容的应按规定签定保密协议并遵照执行)。各部门组织编制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时,拟定的发展目标、总体布局、重点项目等内容应当符合《云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期限要与(2021-2035年)保持一致。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需要确定其编制范围和编制精度;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国土年度变更调查为基础开展编制;底图由自然资源局统一提供,正式图件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面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分带采用“国家标准分带”。专项规划编制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自然资源部出台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强化规划内容衔接
县自然资源局应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云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应综合统筹和平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专项规划不得违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战略、总体目标、重大政策、国土空间布局、约束性指标、强制性内容等,并在布局建设项目时综合考虑项目实际需求和供给能力,引导项目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落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各专项规划应编制与《云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衔接篇章,对规划衔接和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等具体情况进行说明。县自然资源局在编制详细规划时,要充分衔接相关专项规划,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馈。
(三)规范成果审核入库
专项规划报批稿报批前,规划编制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版)》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执行。报批稿报批前,规划编制部门应征求县自然资源局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可参照《福建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审核要点》,对规划涉及的空间性内容开展规划符合性审核,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套核后,出具反馈意见。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专项规划,不得报批或发布,不得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专项规划成果经批复后,规划编制部门应在30日内将经批复的专项规划成果、矢量数据光盘及时汇交至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通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予以传导落实。
(四)工作安排
资源保护类、公共服务类等重大问题的专项规划,原则上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其余的专项规划原则上在2025年12月底完成,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财政局年度预算要落实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经费,本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目录清单,将作为预算和拨付经费的依据,保障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