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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农财〔2024〕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开发区宣传发动管辖区域内符合资格条件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报名,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9日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统筹使用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及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结转10万元,资金总额40万元,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

二、补助对象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县级(含县级)以上示范场社(优质场社),往年评定且尚未享受过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示范场(社)也可以列入补助对象,已经享受过的不再列为补助对象。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县级及以上示范社(优质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监测不合格的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不列入支持范围。

四、建设内容

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优质场)合计4家,开展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五、投资建设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六、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示范场(优质场),根据方案要求向云霄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所需材料具体如下: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工程类提供项目拟落地现状图、项目预算书、项目设计图。设备类提供预购置农业生产所需设备清单(品牌、单价、数量)等必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规格)一式二份(包含电子档),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

(二)从县农业农村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以上(含3名)专家参与申报材料评审,初步确定拟补助经营主体,并按照程序提交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文审批。

七、工作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是特色现代农业的主要新型经营主体。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资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做好推荐工作,引导创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质量。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

 

地址

 

示范等级

 

评定时间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

基本

情况

(拟)建设内容

(工程类请附项目现状图、

设计图、预算书)

 

(拟)建设时间

 

(拟)竣工时间

 

 

(拟)投资金额

 

所在乡镇(开发区、农场)意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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