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厦自然资源所,联系方式: 0596-888813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权属来源 |
1 | 吴福荣曾用名:(吴福容) | 宅基地使用权 | 云霄县东厦镇埭洋村岩脚4-1、5号 | 350622007006JC00009F00010001 | 宗地面积:118.30;建筑面积:262.65 | 农村宅基地 | 宅基地使用证:023718号 |
四邻界址 | 东:北段自墙邻简搭;南段与吴镇安住宅共墙西:自墙邻巷至围墙南:自墙邻巷、围墙至坎北:自墙邻公路 | ||||||
注:根据《律师见证书》,该不动产由吴勇明、吴美玉继承取得。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0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