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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方春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云政综〔2024〕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方春明同志任云霄县人民政府总督学(兼);

吴云同志任云霄县人民政府副总督学(兼)。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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