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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补发审核情况公告(编号:2024013)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情况予以公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06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原遗失的权利证书同时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厦自然资源所,联系方式: 0596-8888135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用途不动产权利证书编号
1方万主宅基地使用权东厦镇船场村350622007002JC00019F00010001宗地面积:25.45;建筑面积:45.30农村宅基地云集建(93)字第404645号
四邻界址东:自墙邻空地西:与方潮洲共墙南:自墙邻巷至方智胜厝北:自墙邻巷至方多石、本人厝

注:根据《律师见证书》,该不动产由方向西、李育美继承取得;原坐落为:“东厦镇船场村”,现址变更为:“云霄县东厦镇船场村2区113号”。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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