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情况予以公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6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原遗失的权利证书同时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厦自然资源所,联系方式: 0596-8888135。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不动产权利证书编号 |
| 1 | 方万主 | 宅基地使用权 | 东厦镇船场村 | 350622007002JC00019F00010001 | 宗地面积:25.45;建筑面积:45.30 | 农村宅基地 | 云集建(93)字第404645号 |
| 四邻界址 | 东:自墙邻空地西:与方潮洲共墙南:自墙邻巷至方智胜厝北:自墙邻巷至方多石、本人厝 | ||||||
注:根据《律师见证书》,该不动产由方向西、李育美继承取得;原坐落为:“东厦镇船场村”,现址变更为:“云霄县东厦镇船场村2区113号”。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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