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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用地城镇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的通知

云政综〔2024〕41号 

火田镇、列屿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公平税负,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结合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利用状况,明确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

一、列屿镇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在列屿镇的用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地段等级为列屿镇五等。

二、火田镇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在火田镇的用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地段等级为火田镇五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坐落于不同等级路段交界处,从高确定土地使用税等级。房产税计税原值及租金标准等级的划分比照以上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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