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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霄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云政综〔2024〕40号

为贯彻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示制度,我县组织开展了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工作,于2023年5月公布了第一批我县37个行政执法机关、17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3个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为适应现阶段行政执法工作,经研究,现将云霄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布为我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办公地址咨询或投诉电话门户网站
云霄县消防救援大队陈志海云霄县云陵镇江滨路290号0596-8549119/

  特此通告。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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