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示制度,我县组织开展了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工作,于2023年5月公布了第一批我县37个行政执法机关、17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3个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为适应现阶段行政执法工作,经研究,现将云霄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布为我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具体信息如下: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办公地址 | 咨询或投诉电话 | 门户网站 |
| 云霄县消防救援大队 | 陈志海 | 云霄县云陵镇江滨路290号 | 0596-8549119 | / |
特此通告。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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