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云霄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工作定位,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着力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加强差别化政策供给、着力提升治理能力。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推进集约节约用地,达到保障发展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目的,以遏制囤地、减少土地闲置浪费及市场运行的盲目性,推动云霄县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持续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等规定,结合云霄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特别是2024年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奋斗目标,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的目的
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编制《云霄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计划的意义
通过本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把握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以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供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率,积极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2019修正);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
1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14.《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1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46号);
18.《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建立实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150号);
19.《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
20.《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152号);
21.《2024年云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2.《云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3.《云霄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2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55号);
25.《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49号);
26.《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2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
28.《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守住法律底线和资源安全红线的前提下,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保障,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落实,确定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加快推进云霄科学发展、持续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符合国土空间总规划的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是国土空间总规划的具体落实,计划和规划的制定、实施必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共同促进城市的可协调发展。
2.坚持与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调整相协调的原则。在中心城市加快推进“退城入园”政策,限制不符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项目,严禁供应违背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
3.坚持差别化土地供应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形势的状况,实施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以供给引导需求,增强土地供应的主动性,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
4.坚持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的原则。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好用地用林用海空间和指标,科学制定土地征收和储备计划;重点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确保重大民生项目用地,增强区域服务功能,优化城市功能布局。
5.坚持鼓励盘活存量,严格限制增量原则。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新区开发中的空间布局,稳步推进“腾笼换鸟”,突出抓好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处置工作,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加强土地收储工作,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潜力,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和集约利用。继续实施用地扩容增效专项行动,做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盘活存量及闲置用地。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
6.鼓励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完善弹性出让年期制度。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加强土地精细化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
三、计划指标
(一)总量。2024年度云霄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33.9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国有建设用地总量控制408.42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总量25.48公顷。
(二)结构。2024年度云霄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433.90公顷中,居住用地18.66公顷,商服用地0公顷,工业用地12.5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9.63公顷,公用设施用地359.5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3.13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13公顷,特殊用地0.22公顷。
(三)布局。2024年云霄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433.90公顷中,云霄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46.95公顷,占云霄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为10.82%;其他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386.95公顷,占云霄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为89.18%;
(四)时序。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时序,主要考虑安排云霄中心城区居住用地(包含商住用地)的供应时序,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业和其它用地根据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进行供地。2024年云霄中心城区居住用地(包含商住用地)计划初步确定分6次进行供应。
四、政策导向
(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供应
突出抓好项目建设,优先保障漳州核电项目、福建云霄抽水蓄能电站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重点确保云霄南部片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福建省云霄职业技术学校迁建项目、固得瑞牡蛎壳处理回收项目等重大项目用地,促进项目早落地,早生产;全力确保顶溪片区改造建设项目(安置房)、莆美镇前埔、后汤村村民“回扣地”安置房、八卦山安置房等旧城区改造建设项目用地、云霄绥阳110kV输变电工程、云霄县公共卫生服务与传染病防治应急项目等民生项目用地。
(二)保障新增长区域发展用地供应
保障新增长区域发展战役项目、城市建设战役项目、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项目、民生工程战役项目供地需求;保障生态文明县城建设的用地供应;突出发挥优势挖掘特色,保障高品位的旅游项目用地;继续推进学校用地布局调整;保障基础设施用地供地。
(三)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加大住宅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确保2024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用地供应;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变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80%以上;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把握住宅用地的节奏和时序,调整供地方式,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
(四)优先供应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加大土地收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增加存量土地供应,促进成片开发利用,为城市建设提供充足的用地保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五)保障统筹城乡和中心城区城镇化的用地供应
在用地供应中,保障国土空间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的实施,促进中心城区功能分区调整和优化,促进城乡统筹和中心城区城镇化,增强云霄中心城区的活力和动力。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计划实施。云霄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上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由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云霄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单位将本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建立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二)计划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供应地块的,各乡镇(开发区)、相关部门及用地单位应向云霄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云霄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单位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调整后的地块由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公布。
(三)计划协调。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应加强沟通和协调,主动服务,切实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