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云霄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申报。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5日
云霄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固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固投项目建设,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的文件精神,现制定云霄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补助对象
对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以下简称“补助主体”)新增农产品加工和检测设备购置、原材料和成品冷库建设予以补助。其中“新增购置”包括当年度和上年度开展未获补助的,开展时间以相关设备进项税票开具时间为依据。补助主体必须依法经营、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
(二)补助标准
以补助主体新增农产品加工和检测设备购置金额的40%为上限进行补助,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新增冷库(含超低温库、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建设,每立方米最高补助400元,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补助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补助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进行现场项目核实,并进行购置款的审核确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加工设备、检测设备购置合同、汇款凭证、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或冷藏冷库建设合同、竣工图纸、汇款凭证、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附件)。省厅要求项目完成时限截止至2024年8月30日。
二、补助程序
固投补助资金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组织实施。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组织申报,固投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予以补助。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资金规模和项目申报情况,研究提出分配方案,确定具体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文批复,并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三、资金监管
固投补助资金使用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补助资金不得用于《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的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加强固投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快补助资金拨付。
固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补或骗补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 萍 联系电话:18359666760
E-mail:1007992976@qq.com
财政局联系人:罗桂芬 联系电话0596-8527067
附件: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
附件
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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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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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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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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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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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企业 | |||||
企业概况、主导产品及发展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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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农带农 情况 | □租赁( 户) □就业务工( 户) □入股分红 ( 户) □收益分红( 户)□订单收购( 户) □提供服务( 户) | |||||
设备 | 设备名称或建设项目 | 购置金额或建设面积 | 证明或发票凭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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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设备总投入(新增冷库体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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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盖章 | 县财政局意见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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