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云霄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为维护用地单位、被征收单位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制定并上报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云霄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云霄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适用于云霄县范围内因项目建设需要征收的集体土地。
本补偿标准由云霄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表
2.地上建(构)筑物分类说明
3.附属项目补偿标准
4.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5.简易搭盖补偿单价表
6.花圃苗木搬迁补偿标准表
7.花圃苗木名贵树种参考名录
附件1
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表
附件2
地上建(构)筑物分类说明
附件3
附属项目补偿标准
附件4
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附件5
简易搭盖补偿单价表
附件6
花圃苗木搬迁补偿标准表
附件7
花圃苗木名贵树种参考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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