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民营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国卫妇幼发〔2022〕32号)和《福建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2023-2025年)》(闽卫妇幼发[2023]91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进程,我县研究制定了《云霄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霄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6日
云霄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消除母婴传播是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县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各项主要工作指标已达到或接近国家消除目标,但仍有个别过程指标没有达到要求,需要进一步提升。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2〕32号)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艾滋病防治质量年活动的通知》(国艾办函〔2023]1号)文件精神,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尽快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母婴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统筹,与生育全程服务及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干预措施; 坚持整体推进、协同发展, 突出重点地区和人群,促进服务公平可及。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完善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全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逐步实现主要消除评估指标达标(附件1) 。
(一)主要评估指标
1、结果指标
(1)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
(2)先天梅毒发病率下降至50/10万活产及以下。
(3)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及以下。
2、主要过程指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5%及以上。
(2)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及以上。
(3)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
各医疗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优化流程,建立健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联防联控机制。以县妇幼保健院为中心,以疾控中心和医院为重要技术支撑,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乡、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网络,加强筛查、诊断、干预和随访等方面的协作,凝聚工作合力,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保障每一个感染孕产妇和所生儿童及时获得规范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杜绝因工作衔接配合失误影响消除母婴传播进程。
(二)大力提升宣教效果
各医疗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各部门优势,结合艾滋病防治宣传“五进”活动,充分利用“世界肝炎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母乳喂养宣传日”、“世界肝炎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宣教覆盖面。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婚前保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与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有机融合,进一步加强宣教针对性,提高适婚人群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增强其“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断提升群众接受咨询检测和干预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持续扩大咨询检测
各医疗机构要为所有孕产妇尽早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孕早期检测服务流程,提升检测率和检测质量。要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措施,指导科学备孕。要强化对低收入人群、流动人口、跨境婚姻家庭、重症精神疾病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为其提供更加便捷、专业和个性化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服务,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措施。
(四)切实加强实验室管理和质量控制
各医疗机构要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艾滋病、梅毒及乙肝实验室检测网络,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文件,明确相关机构对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实验室质控等工作的职责。加强实验室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规范实验室检测流程,提升检测服务水平,加强检测机构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孕产妇检测服务效率。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加强对基层快速检测点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
(五)着力规范信息管理
要加强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切实规范信息采集、报送、审核、数据信息的质量控制。诏安县妇幼保健院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信息数据多方印证工作机制,确保数据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健全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暴露儿童专人专案管理和个案评审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六)积极提升服务实效
各医疗机构要完善以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的服务模式,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确保其获得规范的诊断和治疗。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管理,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保证服务的连续完整,针对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做好原因分析,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提升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规范管理水平。
1、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转诊服务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流程,明确各工作环节责任人,及时为有需要的孕产妇和儿童提供转介服务,并与接诊机构做好信息对接和保密工作。
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治疗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确保为所有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做好转介和信息对接工作。对临产时或产后发现的艾滋病抗体初筛阳性孕产妇,要做到专人负责即刻就地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对于拒绝接受抗病毒治疗服务的感染孕产妇,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做好宣传教育和说服劝导等工作,劝导无效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尽早落实阻断措施。
根据感染孕产妇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对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按照暴露风险等级及时提供相应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科学喂养指导和感染状况监测等干预服务,并给予规范的艾滋病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和18月龄抗体检测服务。
3、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各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尽早进行规范治疗,结束后进行疗效评价,必要时再次治疗。对于拒绝接受治疗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参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干预服务措施。
对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即实施预防性治疗,同时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对明确诊断感染的儿童要转诊至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对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要按照规范完成全程随访和检测,并将结果上报信息系统。
4、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各医疗机构要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给予专科指导,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
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做好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和首剂乙肝疫苗接种的同时,要教育引导家长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在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时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的检测,并将结果上报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健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消除母婴传播行动,成立县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和技术指导小组(附件3)。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辖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评估,完善领导小组、专家指导组和管理办公室建设。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方案,明确消除的时间表、路线图,保障消除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强化目标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要紧扣责任链条,传导工作压力,着力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研究出台具体举措,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关怀激励,增强各级统筹做好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凝聚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妇幼保健院协助县卫健局承担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管理工作,重点加强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信息管理和监督评估等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消除母婴传播各项工作落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强化本辖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工作,严格实验室质量管理,加强对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支持。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机构内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措施,理顺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确保消除母婴传播工作顺利实施。
(三)保障资金和物资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消除母婴传播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协同工作,科学规划、合理安排预防母婴传播经费,确保疾病检测、综合干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的经费投入,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争取社会资源参与,多方筹措资金,共同支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确保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避免浪费或断档。
(四)强化培训和监督评估
各医疗机构应建全长效培训机制,建强专家队伍和师资力量,保证所有承担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人员都能定期得到相关专业技能培训。要按照评估流程及主要指标(附件1)定期组织开展自查,于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自评报告。县卫健将加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调研指导,不定期通报全县消除母婴传播行动进展情况。
附件1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主要指标
| 维度 |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指标定义 | 分子 | 分母 | 计算方法 |
| 结果指标 | 1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2% | HIV暴露儿童中因母婴传播途径感染的人数所占的比例 | 某时期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中因母婴传播途径而感染艾滋病的儿童数 | 同期HIV感染孕产妇所生活产数 | 需通过以下3种方法分别计算:1.根据抗体检测结果测算:A+B+年度死亡矫正系数*C)/(D+E):A=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存活儿童中,诊断为艾滋病感染(抗体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的人数;B=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中,接受过婴儿早期诊断且结果为阳性的人数;C=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中,未接受过婴儿早期诊断,或诊断结果不详的人数;D=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存活儿童中,接受过艾滋病抗体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的人数;E=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数;年度死亡矫正系数=统计年度内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中,接受过婴儿早期诊断的群体中阳性结果所占的比例。年度死亡矫正系数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2.以3月龄内婴儿HIV早期诊断检测阳性率替代(同时提供暴露儿童3月龄内至少一次早诊覆盖率)。3.根据Spectrum模型软件推算。 |
| 2 | 先天梅毒发病率 | ≤50/10万活产 | 先天梅毒病例数占活产总数的比例 | 先天梅毒病例数(传染病疫情直报信息系统中先天梅毒数),与梅毒感染产妇分娩的20周以上的死胎死产之和 | 同期活产总数(全国妇幼年报中的活产数) | (某时期某地区通过国家传染病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统计的先天梅毒病例数+梅毒感染产妇分娩的20周以上的死胎死产数)/同期某地区通过国家妇幼卫生信息年报上报统计的活产数 | |
| 3 | 乙肝母婴传播率 | ≤1%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12月龄内HBsAg阳性的比例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12月龄内HBsAg阳性的人数 | 同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12月龄内接受HBsAg检测的人数 | 某时期某地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12月龄内HBsAg阳性的人数/同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12月龄内接受HBsAg检测的人数 | |
| 过程指标 | 4 | 产前检查覆盖率 | ≥95% | 某地区某年中接受过至少1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与活产数之比 | 某年某地区产前接受过至少1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 同期活产数 | 某时期某地区在分娩前接受过至少1次产前检查服务的孕产妇人数/辖区同期活产数 |
| 5 |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 | ≥95% | 接受艾滋病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 孕期(或)产时接受过艾滋病检测的产妇数 | 同期分娩产妇总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孕期或仅产时接受过至少1次艾滋病检测的产妇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
| 6 |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 | ≥95% | 接受梅毒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 孕期(或)产时接受过梅毒检测的产妇数 | 同期分娩产妇总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孕期或仅产时接受过至少1次梅毒检测的产妇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
| 7 | 孕产妇乙肝检测率 | ≥95% | 接受乙肝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 孕期(或)产时接受过乙肝检测的产妇数 | 同期分娩产妇总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孕期或仅产时接受过至少1次乙肝检测的产妇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
| 8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 | ≥95%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比例 | 孕期和(或)产时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艾滋病感染产妇数 | 同期艾滋病感染产妇总数 | 某时期某地区预防母婴传播个案登记卡2-2中填报了“用药”的分娩产妇数/同期上报的个案登记卡2-2中分娩产妇总数 | |
| 9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 | ≥95%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比例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中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人数 | 同期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 某时期某地区预防母婴传播个案登记卡2-2中填报了新生儿“用药”的记录数/同期上报的个案登记卡2-2中新生儿总数 | |
| 10 | 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 | ≥95% | 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梅毒治疗的比例 | 孕期和(或)产时接受过梅毒治疗的产妇数 | 同期梅毒感染产妇总数 | 某时期某地区在个案登记卡3-2中上报接受至少1次梅毒治疗的产妇数/同期上报的个案登记表3-2产妇总数 | |
| 11 |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 | ≥95% |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过预防性治疗的比例 |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中接受过预防性治疗的人数 | 同期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 某时期某地区预防母婴传播个案登记卡3-2中填报了新生儿“用药”的记录数/同期上报的个案登记卡3-2中新生儿总数 | |
| 12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 | ≥95%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及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 | 出生后12小时内注射了乙肝免疫球蛋白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数 | 同期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 乙肝暴露儿童中12小时内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人数/同期乙肝暴露儿童总数 | |
| 13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 | ≥95%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及时接种首剂乙肝疫苗的比例 | 某时期出生后12小时内接种了首剂乙肝疫苗的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 同期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 乙肝暴露儿童中12小时内接种首剂乙肝疫苗的人数/同期乙肝暴露儿童总数 |
附件2:
云霄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 (2022-2025 年)的通知》文件精神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尽快实现,成立云霄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张立苹 县卫健局三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钟茂林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 员:张云红 县卫健局人口妇幼股股长
黄玮琼 县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股股长
施亦维 县卫健局财务股股长
曾晓文 县卫健局基卫股股长
何建平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林浦荣 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管理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何建平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以及督导评估、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等。
附件3:
云霄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技术指导组
组 长:何建平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林嘉惠 县医院妇产科主任
王静瑜 县中医院妇产科主任
陈秀珍 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任
沈柳丹 县妇幼保健院妇保科主任
方娜丽 县妇幼保健院儿保科主任
郑荔芗 县妇幼保健院婚前与孕前优生检查科主任
林浦荣 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管理科主任
技术指导组为全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全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开展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组织开展专家调研,参与培训与技术指导评估工作对各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督,完成县卫健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何建平同志负责组织管理工作,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具体业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