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为重点,纠建并举,标本兼治,持续纠正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增强群众获得感,推动医疗机构行风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包括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1、完善行风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纠正医疗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优化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完善行风管理队伍,按照工作需要选配具备相应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的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
2、优化行风管理架构。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医疗机构“一把手”担任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落实“一岗双责”,把贯彻执行《九项准则》作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学习,确保《九项准则》学习教育全部覆盖
1、广泛宣传,营造学习氛围。将《九项准则》医疗机构网站、电子屏、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使学习教育覆盖率达100%。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医务人员见贤思齐,树立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2、开展集中学习。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将《九项准则》纳入“三新人员”(新入职员工、新发展党员、新提拔干部)岗前培训教育活动及各级各类执业培训教育活动,确保全部覆盖、全员动员、全员知晓,为贯彻落实《九项准则》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
3、精心策划,夯实基础。通过医疗机构内部的干部职工微信群、党员微信群等各种微信工作平台,持续加强《九项准则》学习内容和典型案例内容推送,让《九项准则》入脑入心、寓之于行。
4、开展督导检查。医疗机构定期对医务人员落实《九项准则》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科室为单位,不定期组织抽查考核,检验学习成果,将抽查考核结果与医德医风考评、绩效考核、晋职晋升等相挂钩。
(三)加强督查,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
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置问题,通过医疗机构患者满意度调查、医患沟通座谈会等多渠道督查落实《九项准则》的具体情况,及时处理违反《九项准则》要求的行为。重视社会监督,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对群众实名反映的违反《九项准则》的有关问题线索,认真开展核查并及时反馈。
(四)对症下药,加强《九项准则》贯彻落实
1、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通报批评、警告、经济处罚、停止处方权等措施予以处罚。
2、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医疗机构建立防止骗取医保基金内部监管体系,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建立医保管理网络,成立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组织),在临床科室设置医保管理员。严格按照医保目录做好药品、诊疗的维护对应工作。严格核查患者身份,杜绝冒名顶替。常态化不定期抽查门诊处方(包括电子处方)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医保管理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发现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3、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标准,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和手术指征,坚持开展“三合理一规范”督导检查。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绩效考核和工资分配要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评价与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综合分配,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4、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必须完善有关票据或证据,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加强对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的管理,发现利用参加学术会议等名义接受相关利益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或参加旅游、消费娱乐活动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健全患者隐私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对临床医务人员及信息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保密知识培训,提升临床医务人员及信息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保密度,明确对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产生的医疗信息的处罚措施,加强信息安全监管,保护患者隐私。
6、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诊疗全流程监管,根据患者需要合理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杜绝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等违规行为。
7、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及时公示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信息。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不断压缩利用医疗资源收受好处、损公肥私的操作空间,建设公平就医环境。
8、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完善“红包”管理工作制度,细化明确“红包”内容,落实纠治“红包”主体责任。加强全体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建立上缴登记制度,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投诉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9、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持续完善对收受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制定完善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对收受回扣的人员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重要意义,把《九项准则》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医疗机构的领导班子要切实承担落实《九项准则》的主体责任,把贯彻执行《九项准则》作为落实“管行业必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要结合单位实际,着重细化《九项准则》的各项要求,确保标准清晰、措施可行、惩处得当、针对性强。
(二)深入开展学习培训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九项准则》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刻认识新时代学习《九项准则》的重要意义,明确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要将《九项准则》传达到每一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并纳入岗前教育、业务培训、入职晋升前培训等各级各类执业培训教育活动,确保全部覆盖、全体动员、全员知晓,奠定好《九项准则》执行实施的工作基础。
(三)切实加强督查落实
各医疗机构要依据《九项准则》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畅通反馈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结合医疗机构巡查、医保检查等工作安排,及时发现处理违反《九项准则》要求的行为。要重视社会监督,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对群众实名反映的违反《九项准则》的有关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
(四)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严厉查处违反《九项准则》的行为。对违反《九项准则》的医疗卫生人员,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典型案例,要定期通报。
(五)强化刚性约束考核
将医疗机构贯彻执行《九项准则》的情况列入评审评价、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各医疗机构要将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项准则》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落实《九项准则》不彻底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云霄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7日
附件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应当依据《九项准则》有关要求,服从管理、严格执行。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符合法定处罚处分情形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予相关人员或科室中止或者终止医保结算、追回医疗保障基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暂停处方权或者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等措施,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等措施,对有关人员依法作出处理;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规定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等措施,由所在单位依法作出处理。
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