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2020年7月27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该《通知》明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细化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44号)自行废止。经研究,依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细化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44号)文件,决定对以下制定的文件予以废止: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综〔2017〕54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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