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开发区):
根据《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及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财〔2023〕31号)的文件要求,各申报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及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经营主体经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站、财政局农业股联审,并在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现就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及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给予批复:
一、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补助标准
1、同意云霄县凤竹菠萝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见附件),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
2、同意云霄县盈绿家庭农场等5家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见附件),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家,合计50万元。
二、县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补助标准
1、同意云霄县建南家庭农场等2家家庭农场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见附件),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家,合计20万元。
2、同意云霄县下安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见附件),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家,合计10万元。
三、补助方式
1、9个项目资金补助总计110万元,全部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待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财政补助资金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拨付给对应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2、项目批复后要求各申报单位抓紧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规范资金运行,专款专用,项目需建账,并提供项目建设图片、资金使用转账凭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需全部提供正式发票,项目投资需有进出转账凭证,不得存在大额现金支出,待项目完成后进行实地验收。
3、各项目业主要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业主应适当增加投入,确保项目工程更好的发挥效益。
4、项目应建立档案。档案包括:实施过程照片记录;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预算、图纸,结算等材料。
5、各项目完工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核补。
特此批复!
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及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