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云霄县人民政府 > 行政许可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霄县社会保障性住房四期项目用地分割和重新使用的批复

云政综〔2023〕206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小组关于云霄县社会保障性住房四期项目用地分割和重新使用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3〕175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云霄县社会保障性住房四期项目建设用地面积44509.04平方米分割为七宗可独立使用宗地,进行重新规划利用。其中宗地一作为云霄县社会保障性住房四期项目用地,建设用地面积15499.94平方米;宗地二作为配套的下河乡世坂村幼儿园项目用地,建设用地面积4663.03平方米;宗地三作为社会停车场项目用地,建设用地面积2205.02平方米;宗地四作为储备项目用地(一),建设用地面积5479.44平方米;宗地五作为储备项目用地(二),建设用地面积11922.75平方米;宗地六作为道路用地(一),建设用地面积2781.18平方米,宗地七作为道路用地(二),建设用地面积1957.68平方米,具体详见地块分割图。

二、分割后各宗地应按自然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三、同意将储备项目用地(一)、储备项目用地(二)纳入储备用地管理,重新使用需符合地块控规,并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