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云霄县马铺乡卫生院”印章因使用年限久,磨损严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0〕64号)要求,重新刻制“云霄县马铺乡卫生院”印章(编码:3506220555478),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该印章,原“云霄县马铺乡卫生院”印章同时废止。
专此函往。
附:印模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