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职能部门:
现将《云霄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霄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1日
云霄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精准精细、协同联动,科学统筹、民生优先”为工作原则,推进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漳州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云霄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及相关次生衍生灾害时交通运输系统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云霄县交通运输局成立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艺强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吴文贤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蔡志鹏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陈小作 党组成员、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二级主任科员
张志云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方文辉 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方艺忠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八级职员
成员为局机关、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和执法大队的各股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
按照云霄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对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进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组织、指导做好全县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公路交通设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交通设施水毁工程,保障公路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统一组织部署和指挥辖区水域交通运输船舶,施工作业船舶和内部设施设备的防台风工作,及时发布航行警告,必要时联合国家海事部门进行海上交通管制。防台风期间,当船舶、海上设施遇险时,配合做好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完成县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根据工作实际,加强对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灾害性天气或致灾因素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县防指。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组织指挥体系,逐级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人,完善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群测群防体系及预警措施。
2.工程准备。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
3.物资队伍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储备必需的抢险救援救灾物资。
4.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众通信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5.培训演练准备。适时针对本行业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开展转移避险、工程调度、抢险救援等内容的应急演练。
6.汛前自查。重点自查责任落实、方案预案修订、隐患排查治理、队伍物资准备、宣传培训演练等防汛备汛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7.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发布预警信息、风险提示,提醒关注灾害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四、应急响应
(一)按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县防汛办根据雨情、汛情、风情、旱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适时提出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云霄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云汛防指〔2021〕2号)要求报县防指相关负责同志批准。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严重灾害。
(2)县城区发生10年一遇以上的重大内涝或乡镇(开发区)中有两处以上(含两处)发生10年一遇以上的重大内涝;
(3)保护云霄县城区防洪堤出现严重险情,或保护各乡镇(开发区)城区防洪堤发生决口,或水库发生垮坝。
(4)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县。
(5)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特大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县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用水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全力做好运力调度、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和人员的抢运、车船及有关设备设施的抢修、路桥抢修、辖管水域航障清理,以及安全保卫、后勤补给、资料收集、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2)派员到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指挥调度、监测研判、应急抢险、应急保障、救灾救助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3)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全员到位,召开紧急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加强24小时值班并由局领导带班。
(4)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尽可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较严重灾害。
(2)县城区发生5~10年一遇内涝或乡镇(开发区)中有一处发生10年一遇以上的重大内涝或两处以上(含两处)发生5~10年一遇的严重内涝。
(3)保护云霄城区防洪堤出现险情,或保护乡镇(开发区)城区防洪堤出现重大险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县。
(5)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严重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县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严重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工作部署,全力做好运力调度、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和人员的抢运、车船及有关设备设施的抢修、路桥抢修、辖管水域航障清理,以及安全保卫、后勤补给、资料收集、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2)根据县防指要求,派员到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指挥调度、监测研判、应急抢险、应急保障、救灾救助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3)下沉到挂钩村指导防御工作,组织巡查易灾区域,适时配合转移群众,做好安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同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县防指险情情况和申请专业救援队伍支援救援行动。
(4)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全员到位,召开紧急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加强24小时值班并由局领导带班。
(5)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尽可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Ⅱ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较大灾害。
(2)县城区发生5年一遇以下内涝或乡镇(开发区)中有一处发生5~10年一遇中等内涝。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县。
(5)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中度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县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较大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按照县防指的调度部署,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县防指。
(2)视情派联络员进驻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协助开展指挥调度、监测研判、应急抢险、应急保障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3)加强对全县重点公路、桥梁、航道和渡口设施的巡查和监控,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4)安排局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做好汛情信息、防汛抗旱防台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Ⅲ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较大灾害。
(2)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3)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县。
(4)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
(5)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轻度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县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一定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按照县防指的调度部署,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县防指。
(2)视情派联络员进驻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协助开展指挥调度、监测研判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3)局各分管领导带领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各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确保防汛抗旱防台风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保持与县防指的联系,密切注意灾害险情的变化。
(二)不同灾害的应急措施
1.江河洪水。按照县防指部署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2.渍涝灾害。按任务分工全面排查易涝风险点,突出抓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保障辖区内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证辖区正常运行。按照县防指部署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3.山洪和地质灾害。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按照县防指部署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台风和海洋灾害。督促归港船只检查锚固情况,督促沿海地区做好建设工地、渔排上人员安全转移、港口大型机械加固、人员避险等工作,部署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台风措施。
5.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按照县防指部署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干旱灾害。按照县防指部署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启动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
(三)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
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
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
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防总和省防指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要做好本行业防汛抗旱防台风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大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对雨情、汛情、旱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用语,在防汛救灾中也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
(四)抢险救灾
当发生险情、灾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根据需要 提请县防指提供帮助。
配合事发地政府妥善转移受灾群众以及做好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保证基本生活。
辖区内公路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县防指。
因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灾害而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要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衍生灾害蔓延。
(五)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
应高度重视防汛抢险救援全过程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发现或发生险情时,要配合事发地防指应第一时间组织安全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加强抢险救援救灾现场的指挥调度,确保抢险救援力量安全有序进入或撤出现场。参与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前,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
(六)安全管控与社会动员
当发生重大灾害,根据灾害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配合事发地防指强化社会面安全管理,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当事发地防指发布紧急动员令时,应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提供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抢险抗灾救灾。
(七)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县防指视情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县防指视情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修复相关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要组建本行业专业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队伍库,组建水旱台风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二)交通运输保障
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人员、转移疏散群众、防汛抗旱防台风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三)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旱防台风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防抗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责任。
应急响应期间,应根据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在应急响应期间,应按照分工,充分调动本系统、本行业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四)技术保障
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相关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后期处置
要强化协作、条块联动,和受灾地区政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一)救灾
发生灾情时,配合应急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开展救灾捐赠,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
(二)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将抗灾物资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每次重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防御工作结束后,依职责及时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防指。
七、附则
(一)宣传、培训与演练
应结合部门职责,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推动防灾减灾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汛抗旱防台风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适时组织本行业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培训工作,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每年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专项演练或综合演练等形式,适时组织开展演练,以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