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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陈岱镇竹港村等两宗农村村民住宅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云政综〔2023〕182号

陈岱镇人民政府:

你镇《云霄县陈岱镇人民政府关于陈岱镇竹港村等2宗农村村民住宅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云陈政〔2023〕45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3年8月18日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3〕74号),原则同意你镇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陈岱镇竹港村2宗村民住宅用地(竹港村东埔新村建设项目、竹港村鸭母寮新村建设项目),由陈岱镇竹港村等相关项目村民委员会使用,作为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批准用地红线各拐点坐标值为准。

二、陈岱镇竹港村2宗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地方式为拨用集体土地。

三、陈岱镇竹港村2宗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

四、用地单位要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级规定标准;从严把关资格条件,严禁冒用村民名义套取的宅基地非法出售给外村人员并开发经营。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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