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监测子站项目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3〕130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2023年7月14日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3〕63号),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列屿镇半山村、城内村、陈岱镇后江村,建设用地面积792平方米(1.188亩)划拨给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作为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监测子站项目用地。
二、同意该项目用地的供地方式为行政划拨。
三、同意核定该项目划拨价款为47.01万元。该项目用地的划拨价款只包含自然资源部门的用地费用,不包含其他部门的税费。
四、该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监测子站)。
五、用地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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