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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云霄县公安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云公综〔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因部分法规有变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752号令),云霄县公安局对原权责清单行政处罚事项中的设定依据进行了相应修改,并新增了1项行政处罚事项。修改后,明确县公安局权责事项609项,其中:行政许可41项、行政处罚384项、行政强制47项、行政征用2项、行政监督检查38项、行政确认14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行政权力42项、公共服务21项、其他权责事项15项。调整内容为:修改行政处罚第104项、第176项、第178项、第283项及第284项的设定依据,新增第285项,原第285项及后续事项序号依次递增,其余事项沿用。今后办理公安行政业务以新事项为依据。

附件:云霄县公安局权责清单(表二行政处罚)

云霄县公安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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