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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霄县陈岱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云政综〔2023〕78号

陈岱镇人民政府:

你镇《陈岱镇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陈岱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云陈政〔2023〕28号)收悉。经研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镇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为实施云霄县陈岱镇国土空间规划和竹港村村庄规划,同意将陈岱镇境内农用地0.0887公顷(其中旱地0.03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使用云霄县陈岱镇竹港村旱地0.0345公顷、园地0.0353公顷、其他草地0.01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3公顷、建设用地0.0036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923公顷,作为云霄县陈岱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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