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业站、各珍贵树种造林单位或个人: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珍贵用材树种造林补助专项资金的发放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 [2021]17号)、《漳州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漳绿委 [2023]1号)、《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漳财资环(指)[2022]53号)的精神,经研究,特制定《云霄县2023年珍贵用材树种造林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一、补助标准
(一)补助面积:2000亩
(二)补助标准:最高500元/亩
二、补助范围及条件
1、申报造林地块属于云霄县管辖范围的小班。
2、珍贵用材树种造林补助专项资金采取“先造后补”的办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直接补助给造林实施单位。
3、营造的珍贵用材树种面积需连片10亩以上,且未享受过补助的地块。
4、珍贵用材树种必须列入国家林草局印发的《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2022年)》和省林业局发布的《福建省第一批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福建省第二批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福建省第三批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详见附件1、2)。
5、营造珍贵用材林的造林密度和成活率必须符合《造林技术规程》(DB35/T84-2020)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1、珍贵树种造林补助申报表(详见附件3)
2、造林所在地块有效权属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件
四、检查验收方法
各实施主体完成任务后,于2023年7月31日前向县林业局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县林业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一)面积检查:采用1:10000地形图勾绘或GPS测量,并计算面积。
(二)造林密度和成活率:采用样圆调查法计算造林密度和成活率。
五、其他事项
1、业主申请珍贵用材树种造林补助,经检查验收合格的面积小于上级下达补助的面积,按实际检查验收的合格面积,根据上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经检查验收合格的面积大于上级下达补助的面积,根据上级的补助总额除以检查验收合格面积,计算每亩补助标准,再计算每位业主应得的补助额。各造林业主应当积极实施以工代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
3、申报联系人:汤腾宇15260151597
4、本办法由云霄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2022年)》
附件2:《福建省第一、二、三批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
附件3:珍贵用材树种补助申报表
福建省云霄县林业局
2023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