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1〕17号)文件相关规定,“各地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法收入挂钩”。经研究,决定对以下文件予以废止: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综〔2021〕191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