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云霄县人民政府 > 行政许可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霄县南部片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的批复

云政综〔2023〕49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霄县南部片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拟选址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3〕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2023年3月3日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3〕17号),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同意云霄县南部片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由云霄县圣城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选址位于列屿镇半山村,规划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1309),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12118.13平方米(约168.18亩)(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