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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2023年度农村部分计生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工作的通知

云卫健〔2022〕102号

各乡镇(开发区)卫健办:

根据《中共云霄县委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通知》(云委[2017]67号)、《云霄县卫计局关于拨付新农合参保计生户优惠补助对象个人应缴款项的通知》(云卫计[2017]215号)的文件规定,对农村二女户、农村“独女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应缴费由政府负担。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居民医保计生户补助对象

1、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二女并于2016年3月10前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二女结扎户;

2、农村原独女办理贡献奖户和2016年1月1日前农村生育一女并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领证户;

3、已纳入农村满60周岁奖励扶助的二女户和独女户。

二、工作注意事项

1、补助名单按农村二女户每户4人、农村独女户每户3人计算,但嫁出子女不再列入补助对象;补助资金(每人360元)用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予补助。

2、已纳入扶助的计生特殊家庭夫妻由卫健局报县医保中心纳入免费参保,各乡镇不再重复纳入参保补助。

3、对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等参保已由政府买单的计生户对象不再重复纳入参保补助。

三、工作安排

1、乡镇卫健办组织各村(居)做好计生户参加医保补助名单的核对和公示,并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计生户参加医保补助的实施方案,确保计生户参保补助做到不错不重不漏。

2、县卫健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计生户参加医保补助预测数预拨补助资金,参保补助金预拨金额不足的由乡镇(开发区)先行垫付并及时报告追加;城乡居民医保缴交结束后,各乡镇(开发区)于次年元月以实际补助名单与卫健局结算,剩余的资金上缴县卫健局;计生户参保实际补助名单电子档报人口妇幼股存档(邮箱yx8523029@163.com)。

云霄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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