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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霄县宝溪路西侧、宝洋社区北侧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云政综〔2022〕233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霄县宝溪路西侧、宝洋社区北侧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2〕22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2022年11月7日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2〕70号),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交的《云霄县宝溪路西侧、宝洋社区北侧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该地块一建设用地面积308.6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1.0<容积率<5.1,建筑密度≤100%,建筑限高<18米;该地块二建设用地面积259.2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1.0<容积率<5.3,建筑密度≤100%,建筑限高<18米。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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