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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市云霄县中心城区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5G修编(2021-2035)的批复

云政综〔2022〕230号

县发改局:

你局《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批准实施<漳州市云霄县中心城区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5G修编(2021—2035)>的请示》(云发改〔2022〕38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原则同意批准实施《漳州市云霄县中心城区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5G修编(2021—2035)》(以下简称“《5G专项规划》”)。

二、县自然资源局应将《5G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中予以落实。

三、待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完成批复后,与本规划进行滚动修编成册。

四、经批准的《5G专项规划》是我县5G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你局要加强实施管理,如需修改,应按程序报批。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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