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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霄县马铺乡峰头等12个村村庄规划(2021—2035)的批复

云政综〔2022〕192号

马铺乡人民政府:

你乡《云霄县马铺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报批云霄县马铺乡峰头等12个村村庄规划(2021—2035)的请示》(云马政〔2022〕99号)收悉。经县政府2022年9月19日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2〕56号),原则同意你乡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原则同意马铺乡峰头村、宝洞村、宝石村、枧河村、大仑村、坪水村、客寮村、枋林村、粗溪村、泮坑村、坑口村、乌石坑村等12个村的村庄规划。

二、你乡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控制和引导村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村庄用地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规划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报本机关批准。

四、县自然资源局要统筹协调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各乡镇乡、各村做好规划的实施,并将以上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用地布局;各乡镇今后要根据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做好村庄规划的修改和完善,加大村庄规划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村庄建设行为。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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