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漳州核电淡水厂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2〕139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2年7月15日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2〕34号),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列屿镇南山村、城内村,建设用地面积86853.13平方米(130.28亩)划拨给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漳州核电淡水厂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用地。
二、同意该项目用地的供地方式为行政划拨。
三、同意核定该项目用地的划拨价款为452.74万元(已核减用地单位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漳州核电工程土地农转用耕地水田指标购买协议》约定支付的水田占补平衡调剂费)。
四、同意该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供水)。
五、用地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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