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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云政综〔2022〕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2018年11月23日修改)、《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福建省军区动员局第5部门《关于做好进新疆地区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征〔2018〕8号)、《关于做好进西藏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征〔2017〕10号)、《关于做好进西藏、新疆以外高原地区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动〔2021〕15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0〕32号)、《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军分区关于印发漳州市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综〔2016〕175号)、《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军分区关于提高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19〕5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军分区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通知》(漳政综〔2021〕51号)、《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云霄县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综〔2022〕77号)等相关规定、精神,切实保障义务兵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支持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我县2022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对象范围

(一)2020年度、2021年度从云霄县人武部入伍,且具有云霄县户口的城镇、农村义务兵家庭;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函件提供的云霄籍入职消防士人员;

(二)从云霄县人武部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

(三)进西藏、新疆、四川兵员;

(四)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受奖,按规定比例增发优待奖励金的义务兵;

(五)大学毕业生视力矫正手术费用补助。

二、优待金的发放标准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标准

1.根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2018年11月23日修改)第二十二条规定,城镇和农村的义务兵年度优待金均按照不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得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据我县统计局公布数据,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272元,农民人均收入为21665元。因此,确定我县2021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城镇义务兵每人19136元,农村义务兵每人21665元。

2.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云霄县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综〔2022〕77号)规定,大学毕业生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为当地优待金标准的120%,大学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为当地优待金标准的110%。

3.根据《关于做好进新疆地区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征〔2018〕8号)和《关于做好进西藏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征〔2017〕10号)规定,进西藏、新疆高原地区服务的优待金为当地优待金标准的3倍,进新疆非高原地区服役的优待金为当地优待金标准的2倍。

4.根据《关于做好进西藏、新疆以外高原地区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动〔2021〕15号)规定,进西藏、新疆以外高原地区服役的,服役期间的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优待金标准的1.5倍发放。

5.义务兵在部队立功受奖增发优待奖励金的标准

1)根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规定:①被授予荣誉称号、立一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标准的100%②立二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标准的60%;③立三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标准的30%;④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为当年优待金标准的10%。

2)大学生在服义务兵役期间个人受到奖励的,按以下比例增发当年一次性优待金: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荣立二等功、荣立三等功、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按照当年优待金发放标准的150%、80%、40%、15%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二)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

1.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军分区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通知》(漳政综〔2021〕51号)、《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军分区关于提高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19〕50号)的规定,自2019年起提高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其中:本科毕业生不低于20000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15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不低于5000元。

2.给予在我县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视力矫正手术费用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发放方式

城镇、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方式: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县人武部提供的花名册、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函件提供的人员花名册按规定将2022年度应发的义务兵优待金名册及发放标准核对后报送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复核后将义务兵优待金拨付至各乡镇(开发区),再由各乡镇(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按规定标准发给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所需经费从乡镇(开发区)运转支出中义务兵优待金项目资金支付。

以上经费已列入2022年度财政预算。

四、发放时间

由于2021年度开始实施春、秋两季征兵,本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将分两次发放,分别于6月底、12月底前完成。

五、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管理、使用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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