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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莆下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征迁的通告

云政综〔2022〕113号

因云霄县莆美镇莆下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需要,云霄县人民政府作出《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莆下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征迁的决定》(云政综〔2022〕112号),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云霄县莆美镇莆下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云霄县莆美镇莆下村(具体范围以云霄县莆美镇莆下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征迁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云霄县自然资源局、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8532248。

具体由云霄县莆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现场办公地点:云霄县莆美镇莆下村村民安置房建设处置协调小组(莆下村村民安置房边)。

四、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详见《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莆美镇莆下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征迁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综〔2022〕111号)。

五、签约期限: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9日。具体签约事宜由云霄县自然资源局、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被征收人应在签约期限内与云霄县自然资源局、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六、因房屋被依法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莆下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征迁的决定》,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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