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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云霄县陈岱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的批复

云政综〔2022〕119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云霄县陈岱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2〕113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2年6月17日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2〕28号),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陈岱镇岱山村,建设用地面积35839.04平方米(53.76亩)划拨给云霄县陈岱镇人民政府作为云霄县陈岱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

二、同意该项目用地的供地方式为行政划拨。

三、同意核定该项目用地的划拨价款为489.24万元。

四、该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污水处理)。

五、用地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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