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因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对云霄县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 陈顺国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主任: 张荣庆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罗坤辉 县应急局局长
陈俩福 县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委 员:郑晓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健松 县地震办主任
吴文革 县水利局四级主任科员
蔡朝晖 县台港澳办副主任
骆义雄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连金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志民 县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方颖毅 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朝阳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陈健雄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一鸣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阮惠勇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方满林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加添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镇海 县海洋渔业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方三川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蔚芳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伟军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粮储局局长
张志云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李毅荣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晓辉 县消防大队云陵消防救援站站长
朱谊深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杨文秋 县武警中队指导员
方福清 云霄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朱育清 县气象局副局长
张江林 云霄银保监管组副组长
罗传斌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云霄分中心副主任
吴树林 县供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汤得生 县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蔡秀霞 县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主任
方燕谋 县慈善总会副会长
云霄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副局长骆义雄兼任,承担县减灾委日常工作。
附件:云霄县减灾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云霄县减灾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
附件
云霄县减灾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减灾委员会: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救灾活动,指导协调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救灾工作,推进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
县委宣传部: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适时报道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客观正面报道;将防灾减灾有关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县台港澳办:负责港澳台机构和港澳台胞救灾捐赠的协调、联络以及记者的联络、接待、管理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必要时统一组织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地震办: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地震预警发布、监测预报、趋势判定、现场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县发改局(粮储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建设程序组织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争取和安排损毁项目灾后重建资金,协调有关项目建设。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牵头组织一般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下达、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救灾工作机制。
县教育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相关修建工作;负责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员工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活动。
县工信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按程序动用县工信局负责管理的县级商品储备稳定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
县公安局: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部门维护治安交通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县民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财政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县级政府减灾救灾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
云霄生态环境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发布海洋灾害预警,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县住建局(人防办):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应急条件下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组织发布灾情警报。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抢修因灾中断的县道,确保通往灾区公路畅通;负责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云霄分中心: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抢修因灾中断的国道、省道,确保通往灾区公路畅通。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和动物疫病的预报与防治工作;及时调拨县级粮食安全应急储备种子,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县林业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督促指导灾后的森林生态修复工作。
县水利局:参与防汛抗旱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抵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台风、暴雨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县海洋渔业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督促自导灾区做好负责做好渔船和沿海养殖鱼排上人员应急避险工作;开展海洋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组织海洋灾害对渔业的影响评估和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和调度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指导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
县外事办:负责重大灾害时国际救援和海外捐赠接收的协调、联络工作,辖区内外国机构和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外国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
县统计局:协助对灾情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县气象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县电信公司:负责协调县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开展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县供电公司: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队伍参加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县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依法开展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普及志愿者和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县慈善总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云霄银保监管组:负责参与研究制定“三农”保险相关运行机制;加强对经办保险机构的督导;指导和协调做好灾区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