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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云政综〔2022〕95号

为给2022年高考、中考考生创造良好的学习、休息及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县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通告(以下简称“本《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界定的“高考、中考期间”的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0时至6月27日18时。

二、全县城区内特别是高考、中考考场周边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应对各自拥有的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和设施及时进行治理,做到达标排放,禁止午间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在居住区、文教区、混杂区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活动。

三、各建筑施工工地应妥善安排施工计划,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扰民,禁止午间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活动。

四、6月6日至6月9日高考考试期间,县城各KTV、舞厅、酒吧娱乐中心等娱乐场所营业时间限至晚上12时前,晚上12时后应停止营业。6月7日至9日高考考试期间,云霄一中、元光中学高考考点周围区域内,全面禁止一切施工作业,禁止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划龙舟活动;考场周围区域内,禁止装修、鸣喇叭、吹号、广播、燃放鞭炮等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五、6月25日至27日中考考试期间,各考点周围区域内,严禁划龙舟、敲打锣鼓和喊号子等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六、任何单位、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由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文体旅、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采取强制措施,暂扣、查封产生噪声污染相关的生产设备及营业器材。

七、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个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生态环境部门8546170、公安部门110、住建部门8532248、城管部门8532991、交通运输部门8539170、文体旅部门12318、市场监管8515315。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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