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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云政办〔202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自2022年4月起,我县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7〕4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3号)要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应当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经研究,决定同步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同时适当调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比例,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保持同类分散供养的120%不变,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80%调整为160%,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由同类型分散供养的220%调整为200%,确保调标后的集中供养水平不下降,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我县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现将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从2022年4月份起发放。

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措施做好提标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提标的经费保障,确保所需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民政部门要做好核查补发工作,有关发放工作要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伙食标准,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2022年云霄县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云霄县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名称

城市低保标准

人均补助水平

农村低保标准

人均补助水平

最低工资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分散供养

集中供养

全自理

半护理

全护理

全自理

半护理

全护理

基本生活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

总数

基本生活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

总数

基本生活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

总数

基本生活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

总数

基本生活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

总数

基本生活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

总数

元/年

元/月

元/年

元/月

年/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云霄县

9780

453

9780

380

1810

1060

181

1241

1060

453

1513

1060

724

1784

1272

217

1489

1696

725

2421

2120

1448

356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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