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2〕16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2号)要求,继续巩固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经县政府同意,将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7908元提高至9780元。适当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水平,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由现有440元/月提高至453元/月,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由现有361元/月提高至380元/月,从2022年4月份起执行。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措施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提标的经费保障,确保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民政部门要做好低保对象的核查发放工作,有关发放工作要在2022年5月底完成,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把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把党和政府的惠民举措落到实处。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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