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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云霄县公共卫生服务与传染病防治应急项目建设的批复

云政综〔2022〕82号

县卫健局:

你局《关于实施云霄县公共卫生服务与传染病防治应急项目建设的请示》(云卫健〔2022〕37号)。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具体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作为该项目的业主单位,云霄县陈岱中心卫生院作为公共卫生服务(陈岱)项目的实施单位、和平乡卫生院作为传染病防治应急(和平)项目的实施单位。

二、项目建设选址在云霄县陈岱镇、和平乡(云霄县陈岱中心卫生院、和平乡卫生院及周边)。

三、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申请其他专项补助资金解决。

四、你局作为业主单位,要抓紧对接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全力推进项目立项、土地征迁、报批等各项前期工作,力促项目早开工、早投建。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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