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云霄县人民政府 > 行政许可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云霄县急救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批复

云政综〔2022〕81号

县卫健局:

你局《关于实施云霄县急救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请示》(云卫健〔2022〕36号)收悉。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作为该项目的业主单位,云霄县医院作为实施单位。

二、项目建设选址在云霄县医院整体迁建项目范围内东南侧(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

三、项目前期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咨询单位,提供勘察、初步设计暨概算、造价、监理及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申请其他专项补助资金解决。

五、为促进项目整体推进,对云霄县急救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六、你局作为业主单位,要抓紧对接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全力推进项目立项、土地征迁、报批等各项前期工作,力促项目早开工、早投建。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