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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处置意见的批复

云政综〔2022〕70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处置意见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2〕66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2年4月24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太尔公司三块用地按一宗项目用地作为核实太尔公司用地是否涉嫌闲置的依据。

二、同意认定太尔公司用地不涉嫌构成闲置土地。

三、同意太尔公司今后转让土地时,应将二本不动产权证所属的土地使用权同时一并转让,不得单独分别转让。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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